浙江工商大学关于教职工申请(4)

时间:2025-05-03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教职工申请

2、校下沙教师专用房选购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人事处、纪委、工会等按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按第四条规定确定选购排序。

3、公布排序情况。

4、根据每位教职工确定公示的序号由学校组织选房,购房人向经办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六、有关规定

1、教职工选房后须与学校签订选房协议,并按协议条款履行。

2、选购房的教职工必须如实申请、填报有关表格材料,因填表不实、资料不全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若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购房资格。

3、已获准购房的教职工,不得向他人转让购房权,也不能在购房时要求更改包括亲属在内的非本人姓名。

4、已获准购房的教职工,若在规定时间内不选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参加,书面委托家属或他人代选。

5、凡承租学校住房的教职工,从教师专用房发放钥匙之日起6个月内,须向学校交还租用的住房。

6、凡购买教师专用房者,如遇学校因下沙校区实行的房贴或车贴政策不再享受。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金沙学府教师专用房的选购工作,学校决定成立下沙教师专用房选购工作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建平

成员:周荷芳 陈沫强 许富明 钟安民 何力平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总务处。

本办法已经学校教代会执委会通过。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下沙教师专用房选购工作小组。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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