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纳税筹划题库(11)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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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u。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4)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但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与经
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以及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不得扣除。
23.简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时费用项目纳税筹划的一般思路。
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在一定的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这些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着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允许扣除项目和不允许扣除项目都作了明确规定,这样,从涉税角度看,企业的费用项目可以分为三类: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根据税法对这三类费用的不同规定分别做出安排。
(1)对于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要分项了解税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包括各项费用的列支范围、标准及具体计算方法,并应注意税
法在一定时期内可能的调整与变动。我国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此类费用主要有: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在准确把握此类费用的列支范围、标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的筹划方法有:
第一,遵照税法规定的列支范围、标准进行抵扣,避免因纳税调整而增加企业税负。或者说,这类费用的实际支出尽量不要超过税法规定
的标准。因为一旦超过标准,就意味着超过标准部分也同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对税法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按其规定标准尽量用足,使其得以充分抵扣。因为,既然税法规定允许扣除,就说明标准之内的费用
支出实际上是税法提供的免税空间,如果没有充分抵扣,说明企业没有最大限度利用税法给予的免税空间。
结合第一点和第二点,可以说,如果企业对税法有扣除标准规定的各项费用的实际支出恰恰与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相同,则说明企业在这
方面的筹划是最到位的。
第三,在合理范围内适当转化费用项目,将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通过会计处理转化为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加大扣除项目总额,降
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包括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董事会费、咨询费、诉讼费、资料及物业费、车辆使用费、长
期待摊费用摊销以及各项税金等。对于这类费用可采用的筹划方法有:
第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正确设置费用项目,合理加大费用开支。正确设置费用项目才能保证纳税申报时将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
目与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准确区分开来,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避免由于两类费用划分不清而被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合理加大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的开支可适当冲减应纳税所得额,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第二,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对于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有多种摊销方法的费用项目,应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采用有利于企业减轻税负的
方法。例如,对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摊销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纳税人不同时期的盈利情况而定:在盈利年度,应选择使费用尽快得到分摊的方法,使其抵税作用尽早发挥,推迟所得税纳税时间;在课税前弥补亏损的年度,应尽可能合理、合法地加大费用开支,不要浪费费用分摊的抵税效应;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年度,应选择能使减免税年度摊销额最小、正常年度摊销额增大的摊销方法。
(3)对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应创造条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安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的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即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为充分运用这项政策,纳税人可根据企业各生产经营岗位的实际需要,对聘用残疾人员并不影响其工作效率的岗位可聘用部分残疾人员,聘用的残疾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的规定。
24.简述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方式。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嘉奖、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
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当取得的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就要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对应的税额,也就是说,月收入越高,税率越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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