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4)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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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系统配置参数、技术数据及相关技术资料,
2.4.2各级管理机构应制定技术资料的管理制度,明确执行管理制度的责任人。
2.4.3借阅、复制技术资料应履行必要的手续。。
2.4.4重要技术资料应有副本并异地存放。
2.4.5技术资料应实施密期管理办法。
2.4.6报废的技术资料应有严格的销毁和监销制度。
第三章 硬件设施
第一节 计算机机房
3.1.1计算机机房建设应符合国标GB2887—89 《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和 GB9 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3.1.2供电系统
(1)机房应有单独的配电柜,计算机系统要设有独立于一般照明电的专用的供配电线路,其容量应有一定的余量,建议采用双路供电;
( 2)机房应配备不间断电源设备,其容量应保证机房设备和关键交易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维持到后备电源供电。无备用发电机时,不间断电源设备应能够持续供电4 小时以上。
3.1.3接地与防雷系统
(1)机房应采用独立的工作地和防雷保护地。工作地和防雷保护地之间的距离应大干10米;
(2)工作地的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防雷保护地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
(3)各类通信线路和设备宜增加相应的防雷设施。
3.1.4机房环境
(1)机房的使用面积(不包括不间断电源放置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
(2)机房的操作间与设备间应作分隔,布局应有良好的人机工作环境,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机房宜安装独立空调设备;
(4)机房应有防火、防潮、防尘、防盗、防磁、防鼠等设施;
(5)机房应配置备用应急照明装置。
第二节 远程通信
3.2.1证券经营机构与所属营业部之间必须建立可靠的通信线路联接。
3.2.2营业都与交易所之间的通信联接必须安全可靠。
3.2.3重要通信线路必须建立后备线路。
3.2.4通信线路接口部分应采取防止非法进入的安全措施。
3.2.5通信设备应具有防干扰、防截取能力,具有加密传输功能。
3.2.6通信设备应建立设备备份。
第三节 计算机设备
3.3.1服务器
(1)服务器应具有充分的可靠性和充足的容量;
(2)服务器应具有一定的容错特性,宜采用镜像、阵列、双机、群集等容错技术; (3)服务器应有备品备件。
3.3.2工作站
(1)工作站应具有良好的性能及可靠性;
(2)除计算机机房外,一律使用无软驱或光驱等可卸存储装置的网络工作站;
(3)重要工作站应有冗余备份。 3.3.3数据存储设备
(1)应配备安全可靠的数据备份设备;
(2)交易业务数据的存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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