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增值税海关缴款书采集申报流程(8)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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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将不予抵扣。
2、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不必进行任何处理,由主管税务机关会同对方税务机关或海关组织进行核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核查结果进行处理。如经核对相符的,主管税务机关将相符信息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应在收到的次月申报期内申请抵扣,逾期申报的其进项税额将不予抵扣。
(四)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将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能申请数据核对。
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总局规定: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举例:一是纳税人取得7月25日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在当月采集并上传,7、8月为正常的滞留期,到9月底前一直未找到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9月30日系统将比对结果由“滞留”转为“缺联”。二是纳税人取得3月25日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在180天内),在7月25日采集并上传,因已过稽核期,如未找到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8月1日返回的比对结果就为“缺联”。
四、比对结果确认、申报抵扣
(一)纳税人在次月申报期内必须下载和确认(包括手工确认和稽核系统自动确认)稽核结果通知书,且每月只能进行1次(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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