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细则(11)

发布时间:2021-06-05

湖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细则(试行)

说明:一、本评估细则满分100分,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二、本细则适用于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体育工作的评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部门,视为评估不合格。

1. 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不力。

2.不重视学生体质健康,本地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并持续下降。

3. 不按规定开设体育课,不重视体育教师的队伍建设,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得不到保证,学校体育教学与活动的基本设施得不到保障,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

器材、设备现象严重。

4. 在本部门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因疏于管理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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