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1年暨南大学高考录取)
时间:2026-05-08
时间:2026-05-08
暨南大学,是中国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华侨高等学府,直属中央统战部领导,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广东省三方共建大学,那一起来看看这间大学的招生章程的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2021年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_暨南大学学校简介,希望大家喜欢。

2021年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暨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暨南大学,简称暨大;英文全称:JINA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JNU。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9
第六条 办学属性:中央统战部直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八条 录取批次:第一批、本科批。
第九条 学校地址:
石牌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
广园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
深圳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街6号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
第十条 颁发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暨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组建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并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宣传的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录取的问题。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的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第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录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