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学生心得体会(通用15篇)(2026年全国法院收案数)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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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04日是第一届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心得大家想怎么写?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6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学生心得体会(通用15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需要带来力所能及的有效帮助。
星期一下午第二节课,同学们端着椅子来到操场上听夏科长的法制讲座。
在我们的一生中会面临很多选择,当你正在为他而不知道怎么办时,你会怎么做?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因为不能判断是非而选错了路。
首先,夏科长给我们讲了举行“法制讲座”的原因是最近几年未成年儿童犯法的人数正在不断增多,导致这些人犯法的原因是他们还不知道那些事是犯法的,其他人看见了也不制止他们。
接着,夏科长开始讲述一些案例,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案例是这样的:有一个人因为摔了一跤,脑子出了点毛病,到了十六岁便不去上学,也不出门,整天呆在家里看电视。有一次,他从电视上看见了消防车灭火,他非常喜欢消防车,但是电视里又不经常放,他就想要亲眼看见消防车。这个念头越来越强烈。有一天,他终于忍不住了,就走出家门,那时候每户人家门前都堆着很多干草,他就点燃了那些干草,但是村里的人自己把火扑灭了,他没能看见消防车。第二次,他把火放的更大了,还烧爆炸了一台洗衣机,他如愿以偿地看见了消防车。警察来抓了他,其中的一位就问他:“你为什么不跟父母说你想看消防车呢?或许他们会带你去消防大队看的。”他说:“我平时从来不和父母沟通,所以不会跟他们说。”听完了这个案例,我想:我们一定要多和父母交流、沟通,有什么事不能埋藏在心里,要跟父母说,或许父母能够帮助你解决。
最后,夏警长又讲了未成年人要做到的十点要求和三要、三不要,便结束了“法制讲座”。听完了这次法制讲座,我思绪万千,俗话说的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我们不能从小就养成小偷小摸的习惯,那样长大了便改不了了,遇到什么事情要跟父母商量,不能用偷抢等犯法的事情解决。看到有人做犯法的事情要及时制止并告诉他们那样做的后果,做事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不能进入非法经营的场所,多宣传法律知识,使我们的社会更和谐。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花朵,现在我门对律法却一点都不知道,父母也从来没有百分之百的教过我们。由于现在的子女大多数都是什么独生子啦、独生女啦,父母更是把他们视为掌上明珠,不敢打,不敢骂,捧在手里怕碎了,含在嘴里怕化了。但这种溺爱,反而会让青少年产生犯罪、犯法心里,从而影响了他们的一生。 因为父母教育不当而引发悲剧的已经不在多数,以下便是一个案例: 一天晚上,一所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岁的青年,被杀者也是他的同乡同窗。
该校初一学生陈志明与刘小乐因锁事发生口角,陈志明打了刘小乐一耳光,刘小乐已经失去了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以上的凶手,连14岁都不到,就犯下了如此滔天大罪,想必他肯定是悔不当初啊!可是在我们谴责凶手的同时,也不要忘了两个人,他们也与这场案子脱不了干系,他们,就是凶手的父母。如果他们天天与凶手进行心理上的沟通,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吗?被害者还会这么无辜的死去吗?其实凶手也是受害人,害了他的就是他的父母。 不同的人对待同一个事,定会有不同的想法。有的人看了以上的例子后,刻骨铭心,一定会注意的。有的人看了以后却认为,我是未成年人,犯一点小罪没什么大不了的顶多关上几天而已。错!大错特错!就因为你是未成年人,所以必须要注意。你小偷小摸的行为会让你的一生都在黑暗中度过,永远见不到四季的阳光,阳光也照不到你的脸上。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错误,即使再小,但如果你一直犯,小错误也会演变成大错误;一个好事,哪怕只做了一件小小的事,也会让到家因为你而头来赞许的目光,大家就会向你学习,犯法的事情还会有吗?世界上如果没有犯罪的事情,阳光会多么灿烂,青少年将会多么可爱!
2008年11月20日,瑟瑟的秋风给我们带来一丝寒意。学校为了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特别邀请了绵阳监狱的警官和服刑人员来给我们这些年少的同学做报告,以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在报告会上,我听着服刑人员的报告,心中不禁泛起波澜……
第一名服刑人员:王虎,今年二十岁。他给我第一印象就是很老实,怎么会想到他是一名囚犯,可耻的囚犯!从他的报告中,我有些迷惘:王虎小时候也是一个淳朴,憨厚的农村孩子,当他来到城市,他来到这闪烁着花花绿绿的霓虹灯的大地方时,他沉沦了。他到游戏厅,到网吧。每次钱不够用时,他就向父母伸出贪婪的手,而每次父母都会耐心地对他讲,“儿啊,赚钱不容易,你省着点儿用。”他从来都是把父母的话当耳边风,依然我行我素。随时进出娱乐场所。就这样,每每他钱不够时,就向 …… 此处隐藏:1040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