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出游活动安全协议书(共20篇)
时间:2026-01-16
时间:2026-01-16
甲方:______
乙方:组织管理者______
本次同学会为自愿参加,为明确参加者的义务及责任,凡参加同学会的同学,请详细阅读以下条款后,与本次户外出游组织者签定协议备案,同学会活动中自行生效。
1.本次同学出游属于同学自愿参加的非赢利性活动,组织者仅有负责组织的义务。(即活动线路的安排,人员的组织,活动成本费用的核算及统一收取等工作。)
2.本次同学会有安排户外出游活动,户外出游是一项带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任何不可预测的情况均可能发生,参加本次活动的'同学须认同这点且完全自愿参加。
3.在同学会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人身伤害,疾病及其他民事责任问题与组织者无关,参加者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状况负责。
4.凡参加本次同学会活动的同学必须互爱互助,要服从大局利益,听从组织者统一指挥,不准中途未经请示组织管理者私自离开。
5.凡参加本次同学会的同学须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由活动组织者和参加者各持一份,本协议自活动开始前签字,活动开始自动升效,活动结束后自动解除。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解决。
甲方:(签名)
乙方:组织管理者(签名)
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20**年7月19日,xx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组织结对帮扶儿童进行常州恐龙园亲子一日游活动,乙方为出行儿童的监护人签署此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儿童出行安全,双方特约定如下:
1、阳光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组织帮扶儿童与结对妈妈的亲子活动,应承担下列职责:
(1)、对出行儿童进行监督和指导。
(2)、提供适宜的交通工具,保证交通工具的安全。
(3)、提供适宜的卫生等条件。
(4)、同意甲方对儿童进行管理和教育。
(5)、向乙方提供适宜的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相互联系。
2、乙方作为织的亲子活动,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照顾儿童的生活,应为儿童参加活动的安全负责。甲方应在活动中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远离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地方;
(2)、不带儿童在靠近马路的地方玩耍;
(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碍物,如果有台阶、石块、砖头、塑料袋等容易绊倒幼儿的东西,带着儿童绕开;
(4)、地面是否湿滑,有青苔、积水的地方要告诉幼儿绕过去;
(5)、如果儿童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离地看护。
(6)、出发前告诉儿童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等;
(7)、不是所有的游戏都适合你结对的儿童,代理监护人要会判断,如果觉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确地阻止儿童;
(8)、甲方到了目的地,不要只顾拍照、谈天,哪怕是在视野开阔的平地,视线也不要离开儿童;和儿童一起玩耍时,更要时刻提醒儿童,对儿童进行管理和教育。
(9)、甲方应佩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号码告知阳光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负责人。
3、责任承担:
(1)、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和安全协议书,给幼儿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监护人负责。
(2)、若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故意行为造成儿童权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乙方:
xx年xx月xx日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员工家属(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动员工家属成年人均采取自费制度,即出游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儿童免费)。
二、红螺寺一日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三、红螺寺一日游活动是个人自愿参加的活动,建议员工家属自行购买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四、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员工家属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红螺寺一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五、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活动的员工家属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钓友必须签署《自助钓鱼、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如不能接受,XXX。
八、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甲方(学生):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外出旅游的管理规定,根据甲乙双方协定,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申请外出旅游系学生自发自愿,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所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全部属实,如有隐瞒或欺骗,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三条:凡因甲方在外旅游联系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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