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贫困申请书范文(精选12篇)(病人困难补助申请书)
时间:2025-07-15
时间:2025-07-15
平罗县人民政府民政办:
申请人:徐光福,男,汉族,现年67岁,家住平罗县头闸镇双渠八队。
本人因患有乙肝病史30多年,现已引起肝腹水,先后在平罗县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院、上海第二军医大学东方肝胆外科医院检查治疗,最终在宁夏医科大学总院确诊为:1原发性肝癌;2乙肝后肝硬化代偿期;3病毒性肝炎乙型慢性,花费除报销的农村合作医疗费外,其它如下:
首先在宁夏医科大学总院药费共用去6560.75元;其次在上海第二军医大学东方肝胆医药费用去6500.01元;5716.70元;9518.05元;2981.55元;8085.90元,最后在县医院用去1256.78元。 其间病人来去交通、住宿费共用去11735元不等。
病人除去医疗报销外共用去医药费用总人民币为40619.74元。 因本人家庭经济收入非常微薄,无力承担本人治病昂贵的医疗费用,其中大部分治疗费用都是从五亲六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治疗的。现无法承担这么大一笔病疗费用,不得不回家保守治疗。本人已欠下了重重债务,其中还有后期化疗将会开支出更加昂贵的医药费用。
因此,本人特向平罗县人民政府政办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望贵单位给予本人大病的救助为谢!本人及全家老小对贵单位的帮助,将感激不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尊敬的xx市慈善总会施乐会及各位爱心人士:
今天,我怀着无限激动的心情提笔写下这封感谢信,我很感谢您们,是您们的一颗颗爱心,是您们的一双双援助之手,鼓舞着我战胜病魔的信心和决心。二Oxx年十月,身患晚期尿毒症的我,生命垂危,只有换肾,否则将面临死亡,可二十多万的高昂手术费用让我们全家人陷入了痛苦和绝望之中,在这生死攸关的紧急时刻,是xx市慈善总会施乐会及各位爱心人士慷慨解囊,爱心捐款。在精神上给了我极大的鼓励,在经济上给了我极大的帮助,让我得以顺利到重庆作了换肾手术,手术成功了,现在,我的身体在逐渐康复。
滴水之恩当以涌泉报,但我却报答不了您们的救命之恩,我唯一能做的就是身体康复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好好教书,好好育人,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回报社会。
救命之恩,永世不忘。在此,请允许我并代表我的家人对您们说声感谢,祝您们工作顺利,合家安好,好人一生平安。
此致
敬礼!
xxx
日期
一、贫困户打官司要收费吗
一般都是要收费用的,特别案件不收费,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减免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二、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xx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xx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