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管理论文(通用5篇)
时间: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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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是一个中文单词,拼音是Lù西北和埃库特n、 “论文”一词在古典文学中常用,意思是对话修辞或思想交流。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安管理论文的文章5篇 ,欢迎品鉴!
摘 要 保安处分制度是对传统刑罚理念的重大创新,是刑罚的重要补充。保安处分与刑罚结合,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防卫社会安全。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保安处分制度,我国尚未建立保安处分制度,现有的法律对保安措施的规定也是混乱无序,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保安处分制度势在必行。
关键词 保安处分 保安措施 人身危险性
作者简介:付宇博,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华文、董昱佐,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_)10-034-02
保安处分制度是西方刑法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刑罚的重要补充。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该制度,仅有一些具有保安处分性质的保安措施。但总体来看,这些保安措施分布比较混乱,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保安处分制度代表了世界刑罚发展的潮流,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采用了该制度,建立我国的保安处分制度已是大势所趋。
一、保安处分制度的含义
保安处分是对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特殊违法行为人进行强制性思想矫正的法律制度的统称。保安处分的目的是预防,它以违法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作为适用基础。保安处分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人和物两种,其中“人”指有可能继续实施犯罪的违法行为人或犯罪人,以及有可能继续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无责任能力人、限制责任能力人。保安处分的处置手段主要有强制性矫正、教育、医疗和感化等。保安处分制度的建立克服了传统报应主义刑法理论的弊端,是刑罚理念的创新,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近代西方刑罚的人道化。
二、保安处分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安处分制度,仅有一些具有保安处分性质的保安措施,如强制治疗、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等。然而,现有的关于保安处分的规定主要存在于行政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中,行政性比较强,且比较混乱,交叉重叠现象严重,缺乏系统性。在内容上,惩罚性强而改善性弱。立法上,实体性强而程序性弱。
我国的保安措施与西方的保安处分在性质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首先,西方保安处分的目的是消除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而不是对过去行为的惩罚。其适用前提是准确评估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而我国的保安措施注重对过去行为的惩罚,且不存在对当事人危险性的调查和评估。其次,西方的保安处分起到补充刑罚的重要作用,适用方式相对灵活,既可以代替刑罚,也可与之并科适用。而我国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保安措施不能与刑罚并科,更不能代替刑罚。最后,西方的保安处分通常由司法人员确定并宣告,而我国一般由行政人员决定和执行保安措施。
鉴于当前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借鉴西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建立我国的保安处分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建立保安处分制度是实践中预防犯罪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的社会治安秩序总体趋向良好,但受不良思潮的影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增加了社会治安管理的难度,并使犯罪率长期维持在较高水平。然而,一味地打击犯罪并不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唯一有效手段,实践不断证明,唯有坚持“打防结合”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犯罪。对刑罚不能制裁的具有社会危险的人进行矫治、教育和感化,帮助他们回归正常人的生活,既能有效地防卫社会,也体现了法治文明的进步和刑事制裁的人道性。
其次,建立保安处分制度是弥补刑罚局限性的需要。刑罚具有两个较为显著的局限性:第一,刑罚是对犯罪人危害行为的惩罚,其前提是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违法行为人不能适用刑罚。但对于这部分人,如果放任不管,必然会引发诸多问题。第二,对于如惯犯等部分犯罪分子,即便执行完刑罚其仍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而为了防卫社会,必须消除他们的人身危险性,此时刑罚显然无能为力。由于保安处分以违法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为主要适用条件,因此,它可以有效弥补刑罚功能上的不足。
再次,建立保安处分制度是保障人权的需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然而,由于目前我国的保安措施适用标准不统一,在一定情况下存在侵犯人权的现象。有些剥夺或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保安措施的惩罚性甚至高于部分刑罚。例如《国务院有关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3条规定,劳教的期限为1-3年,必要时得延长1年。规定的刑期以及严厉程度都超出了刑事诉讼中的逮捕。而且劳教的适用是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的,这种制度设计使得权力滥用和擅断成为可能,不符合我国法律保护人权的原则。
最后,建立保安处分制度是顺应世界 …… 此处隐藏:1303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