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推广合作协议
时间:2025-03-13
时间:2025-03-13
甲方:
住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鉴于:
1.甲方拥有网络游戏《 》的服务器端和客户端软件技术著作权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
2.甲方希望加强《 》的市场认知度,获取市场份额,以期从潜在的市场中取得收入。
3.乙方愿意协助甲方对《 》进行推广。
4.乙方向甲方申请在甲方设立的一个或多个游戏服务区域对该产品进行独立推广由并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使用合作产品的所有商标、产品标识。
5.甲方承诺拥有合作产品的全部独立知识产权,乙方为了获得合作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合作推广权,以及为了获得甲方提供的授权产品推广期间的技术支持服务,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中的下列措辞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否则其含义如下:
1.1 “基础合作费”:指本协议项下,乙方为获得本协议中的产品合作权以及甲方提供的推广工具和技术支持而根据本协议第4条的相关规定,乙方需付给甲方基础合作费用。
1.2 “错误/重大缺陷”:授权产品在本协议期间,发生的严重缺陷、故障和功能严重受限,包含但不限于:
1.2.1 不能无间断执行、数据丢失、输出格式不当或有误;
1.2.2 游戏有重大缺陷,导致系统内物品、经验等不按照设定的方式产出;
1.2.3 游戏服务器端或客户端程序不稳定,经常出现程序自动退出或挂起;
1.3 “技术支持服务”:指根据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各项推广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
1.4 “合作产品”:指名为《 》的网络游戏版本包括但不限于《 》网络游戏产品、甲方开发的资料片、甲方开发的后续升级版本及相关的周边产品,无论以何种形式呈现,或者存储于任何载体。授权产品应该能够安全正常地运行。
1.5 “游戏收入”: 指每个日历月份内,扣除渠道支付成本后由乙方推广进入游戏的用户所充值的金额, 乙方的推广分成都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分成,扣除渠道支付成本后按下表比例计算游戏收入:
1.5.1 网银 (渠道支付成本 %,净收入 %)
1.5.2 神州行 (渠道支付成本 %,净收入 %)
1.5.3 联通卡 (渠道支付成本 %,净收入 %)
1.5.4 盛大,骏网: (渠道支付成本 %,净收入 %)
1.5.5 征途: (渠道支付成本 %,净收入 %)
1.5.6 网易,完美,久游: (渠道支付成本 %,净收入 %)
1.5.7 手机短信: (渠道支付成本 %,净收入 %)
1.5.8 手机ivr充值: (渠道支付成本 %,净收入 %)
1.5.9 固定电话充值: (渠道支付成本 %,净收入 %)
1.6 “资料片和后继升级版本”:指授权产品升级、优化及其它各种更新版本。
1.7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
1.8 “商业化运营”:指游戏正式开始向加入游戏的用户收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放人民币商城、包月收费、点卡收费等方式)。
4.1 基础合作费
经双方商定乙方将分3次向甲方支付基础合作费,具体支付内容为:
4.1.1 基本授权金:合作协议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人民币 万元的基本授权金,该授权金每年支付一次,在协议有限期内均为人民币 万元/年。每年期满前一个月缴纳下年的基本授权金。
4.1.2 合作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如果协议到期,乙方不再续约,并且完整移交用户数据以及处理停止运营各事项后6个月,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
4.1.3 区域独家线下推广授权金:若乙方需要获取地区独家线下推广授权,则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的区域线下推广授权金。一线城市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二线城市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
4.1.4 独立游戏服务区域推广技术支持费用(按独立游戏服务器收取):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独立服务器推广技术支持费,具体费用见甲方推荐服务器基础配置表,金额以所选服务器配置对应金额为准,技术支持费用按年收取。 若因为乙方自身原因提前终止该协议,则该技术支持费用不予退还。甲方服务器基础配置表见附件。
以上乙方支付的款项甲方均应开具正式发票给乙方。
甲方账户信息: 。
公司名称: 。
开户名名称: 。
开户行: 。
4.2 收入分成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此合作产品向乙方的推广工作提供持续的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维护支持、游戏收费及其他服务,因 …… 此处隐藏:1362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