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商品房买卖合同查询(3篇)
发布时间: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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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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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
三、交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及收货单位: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买卖时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一、买卖标的物及价款甲方愿意将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村________有限公司旧厂区内规定的树木出售给乙方,总价款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承诺所有出售的树木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无任何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否则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
2、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采伐的便利条件。
3、乙方负责到办理采伐证等相关采伐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采伐手续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需在采伐前一次性支付甲方________万元的树木价款,并预先缴纳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采伐完毕后,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全部保证金。
5、乙方负责树木的采伐及运输以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只能采伐双方约定的树木,甲方指定保留的树木乙方不得采伐。否则每棵树包赔甲方________元人民币。
7、采伐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完成采伐工作,逾期按________元/天包赔甲方损失。
9、乙方在采伐完毕后必须在2日内将采伐现场清理干净。否则甲方有权酌情在保证金中扣除场地清理费用。
10、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乙双方违约,双方协商解决。
三、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 市 区 。地号: 幢号: 室号: 。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 。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登记附记:阁楼 汽车库 自行车库 。
⒌房屋用途: 。
⒍建筑结构: 。
⒎房屋建成年份: 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⒈该房屋其它所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 项。 1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有权证。 2 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有权证号为 ,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有权人的同意。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 项。 1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 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 项。 1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 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 项。 1 该房屋目前由 负责物业管理。 2 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该房屋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 款。 1 一次性付款: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整。 2 分期付款: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支付人民币 元整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支付人民币 元整买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支付人民币 元整。 3 贷款支付: 4 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⑴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⑵逾期超过 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⒉在 年 月 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 1 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 。
第六条:房屋交付。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 款。 1 年 月 日。 2 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 天。 3 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 天。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⒈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⒉逾期超过 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39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
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 款。 1 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1〗出卖方承担。〖2〗 2 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
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
第一条、
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房屋交付时,本合同
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款方式处理。 1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 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 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2 。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 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 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⑴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⑵逾期超过 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⑴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⑵逾期超过 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 1 出卖方承担。 2
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 1 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 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2 ⒉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 1 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 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 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3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⒋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 款方式解决。 1 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
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 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 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
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附件
一:房屋附属物品清单
一、装饰状况为下列第 种。
1 装修房:
2 毛坯房:
二、设施设备状况为下列第 种。
1 供水:
2 供电:
3 供气:
4 厨房设备:
5 卫生设备:
6 通讯设备:
7 电器设备:
8 防盗设备:
9 停车位:
10 家具:
11 其它:
三、权属登记以外其它附属房屋状况为下列第 种。 1 附属阁楼: 2 附属汽车库: 3 附属自行车库:
四、其它。附件
二: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各方当事人签章
出卖方:买受方:
本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居间代理经纪人:居间代理经纪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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