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脱贫攻坚迎检工作方案范文六篇
时间:2026-01-16
时间:2026-01-16
摆脱贫困是一个中文词,意思是摆脱贫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脱贫攻坚迎检工作方案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一、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二、工作职责及分工
上述分组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协同做好此次迎检工作。
工作重点:一是全面查漏补缺,确保“一超六有”全面达标。二是做好核实核准,根据基础信息表对帮扶手册再次进行核实,确保系统登记、手册记录、实际情况“三个一致”。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走村入户全面宣传本村公共基础设施和村内的积极变化,开展问卷访谈,提高政策知晓率。三是开展环境整治,协助指导贫困户按照“六顺六净”要求,做好家庭环境卫生。
应急处置:接到交办工作任务后,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随后,第一时间将主要负责人要求传达到相关责任人;各责任人按方案第一时间赴各自责任工作区域,严格按要求落实事情处置和信息反馈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局上下要将迎检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所有人力、精力,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确保顺利通过省检。
(二)抓好落实。各责任人要根据县统一部署及集凤镇帮扶工作实际,严格按实施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迎检期间,还要根据审计监督职责认真配合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
(三)严肃纪律。迎检期间,考核将于当天7点告知样本村、样本户,故全局将全员准备,全体干部职工要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做到24小时待命,确保第一时间就位,全力参与配合省检各项工作。加强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一律严肃问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缓解和消除农村贫困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
目前,在我国农村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称两项制度),都是以农村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的,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作用,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具有重大意义。
经国务院同意,在总结一些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扩大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基本原则和试点范围
(一)目标。
通过探索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从而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到20_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坚持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点和不同地区两项制度标准的差异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三)试点范围。
中西部地区应将试点范围扩大到80%以上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到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东部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试点范围。
二、标准和对象
(四)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扶贫标准,以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为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扶贫标准。
(五)对象。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扶贫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三、主要内容
(六)程序的衔接。
要统一组织,使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
严格按照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
对于申请享受两项制度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规定分别进行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属于扶贫对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审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
对于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扶贫部门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
(七)政策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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